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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低头族条款”施行4月 超六成罚单开向摩托车主

2013年05月27日 10:1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当局交通主管部门今年1月施行的“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民众骑车或开车时,只要使用手机,摩托车主将被处以1000元(新台币,下同)罚款,汽车则是3000元,台湾民众戏称为“低头族条款”。

  “低头族条款”施行至今4月有余,根据台当局警务主管部门统计,今年1至4月全岛共开出8954张罚单,其中摩托车族占了5615件,比率高达63%。若以县市来看,高雄市的2118张罚单为最,其中摩托车遭开单比率达到83%,屏东则有90%、嘉义市更达到93%。就此民众质疑,警方是否专挑摩托车主开单?

  台湾警方则解释,开罚单需举证负责,摩托车主不管在行进间、停等红灯时若违规使用手机,拍照搜证相对容易,但汽车主则因普遍有深色隔热贴膜遮挡,无法从车外看见车内情况,故此出现这样的状况。(中国台湾网 李帅 实习生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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