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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歌手》红遍台湾 台媒撰文五味杂陈

2013年04月14日 15:1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4日消息 《我是歌手》凭借优良的制作水准,以及富有创意的节目形式,吸引众多观众目光,这其中也有不少是台湾群众。《我是歌手》落幕之后,台湾媒体人日前刊文对《我是歌手》带来的效应进行了评述。

  以下是文章内容:

  钟文音在台湾《联合报》写嘉义市文化路夜市的一篇小品文说:“文化路表面上不卖文化,卖的是小吃和衣饰…文化不只是文创…但若说满眼的廉价大陆进口服饰与鞋子要被称为文化,那连是文盲的我妈都知道这无法接受。”

  那么,到底什么是文化?

  大陆选秀节目在台湾引起轰动,看到报纸以大标题说台湾歌手没赢是因为“观众爱大陆明星”、“对台湾观众的阴谋”。

  深入老百姓的选秀节目,在一般文化人眼中层次不高,究竟是不是文化创意?笔者未敢定论,但艺人属于娱乐圈,乃不争事实。

  这类选秀节目在欧美滥觞以来,内容深入与否不重要,但标题耸动、话题性高、能霎时爆红,另外两个以跳水为卖点的节目(笔者所指为《星跳水立方》及《中国星跳跃》),人鱼线、比基尼、甚至参赛者会不会水灌肛门或者假乳移位等,都成为关心的话题,大概也不好冠上文化或体育两字。

  将明星出丑等商业手段,硬套入文化或体育,原有的文本几乎不见了。当我看到跳水节目里,某艺人笔直入水,激起大片水花的蠢模样,实在有体育被赤裸裸强暴的感觉。

  以类似方式制作的歌唱比赛,重点亦非音乐本身,观众和歌手们遵照预先安排好的指示,或哭或笑,像政客一样只求抢镜头、吸人气、赚钞票,美其名为文化创意,但平庸到完全无法打动稍有专业素养的人。

  但大部分青壮年人口都有大学以上学历,倘若品味与中学都没毕业的观众一般,显然是台湾的教育真是出了问题。

  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想看一流跳水,去看真正的奥运,想看二流跳水,去看“文化创意产业”!但台湾的问题是,即使有钱砸,连三流的跳水节目都做不出来!因为台湾没有指标等级的跳水名将,亦难奢求在这些方面产生引领作用。

  从历史上看,文化或体育产业高度商业化,其实是富强的象征,而大陆有太多奥运金牌和能歌善舞的人才,需要大众去消化,未来,体操之类的比赛用综艺节目方式搬上屏幕,亦指日可待。

  毕竟,台湾连一面体操金牌都拿不到,却也有了《翻滚吧,男孩》,而美国早就有了搏击节目《Contender》。

  文化创意产业在台湾喊了许久,却是大陆把文创产业经营到这种地步,台湾难免感到失落,但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什么?官员又做了什么?

  若想保住台湾够格称得上文创的东西,官员效率要快,否则只怕没什么可期待的了。(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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