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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火车性爱派对案宣判 主办人6月有期徒刑

2013年04月12日 09:0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12日消息 震惊台湾社会的台铁“火车性爱趴(party)”案件,昨天(11日)有了一审审判结果。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新北市地方法院认定,全案主办人蔡育林有营利意图,构成“图利媒介性交罪”,判刑6个月;其他包括“痴汉”、女主角、现场助理、纠察员等在内,均判无罪。

  据了解,蔡育林被控2012年2月19日包下台铁客厅式车厢,举办模拟“电车痴汉”情境的性爱派对,当天有18名男子参与,女主角小雨年仅17岁。全案经网友揭发后,板桥地检署依“妨害风化罪”起诉蔡育林与当天车上3名男纠察员、2名女助理。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1日审结全案,判该性爱派对的主办人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其余包括18名痴汉、女助理、纠察员等均无罪,女主角“小雨”未被起诉。

  新北地院解释,因为社会风气开放,“关起门”来举办的性爱派对,原本就难以论罪;且包车车厢,在实务上认定并非公共场所,加上女主角“小雨”,虽然年仅17岁但身高近170公分,上围傲人、外表成熟,不像是未成年少女,益增刑法论科难度。

  不过,合议庭也认为,在火车上1女大战18痴汉太荒诞,虽未违反“刑法”相关规定,但将移由权责机关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18痴汉均已遭铁警局裁罚,对18人各裁处1500元新台币罚款;案发后,女主角“小雨”被少年法庭裁定“保护管束”,未被再传出庭。她曾在侦办时说“很后悔”,承受极大压力,埋怨法律没保护她。

  另外,判决书也指出,当初蔡育林明定单男(痴汉)若欲参加,需传一张正面生活照,以及一张“生殖器”照特写,旁边还要附上铜板与打火机来比较“大小”,有20男缴费报名,最后18人参加。

  报道称,蔡育林在法院审理时辩称,他办派对纯粹因好玩,没有营利意图。(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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