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国民党籍民代呼吁定义"垃圾食品" 限制广告播放频率

2013年03月19日 19:4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9日消息 国民党籍民意代表王育敏今天表示,台当局应尽快研议垃圾食品定义,须在垃圾食品包装上加注警示语,以减少民众肥胖问题。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中国国民党籍民意代表王育敏在台立法机构会议上表示,她此前已经提出的“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要求,限制少年儿童广电节目播放垃圾食品广告频率、业者不得以赠品营销垃圾食品,但各界对垃圾食品的定义却迟无共识。

  王育敏表示,相关部门应详细讨论垃圾食品定义,待定义完成后,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应邀各界代表,研议垃圾食品相关广告制播标准。

  王育敏指出,对于食品包装的营养成份标示,台当局“卫生署”应研议对垃圾食品加注警语,让消费者有正确认知。而针对摊贩、小吃等散装食品业者,台当局与相关主管机关应研议订定统一稽查标准。

  对此,台湾食品产业发展协会执行秘书黄慧敏表示,“垃圾食品”的帽子太沉重,其在食品业定义应为“休闲食品”,即无伤大雅偶尔吃,并非让民众摄取营养或吃到饱。之所以影响到民众健康,是因饮食不当,不能归因于“垃圾食品”。

  台当局“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的王慧英表示,包装或散装产品的卫生安全、原料与添加物都有相关规定并落实稽查,但油脂、糖份不是稽查项目,且许多传统小吃,如炸鸡排、臭豆腐或碗糕等,都可能高油、高淀粉。问题的关键在于,应加强民众饮食观念,适当调配多元食材达到均衡摄取。(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