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市劳动局指出,有2家企业因未订定性骚扰相关防治措施,且未立即有效纠正性骚扰案,被处以20万(新台币,下同)元罚金。
台北市劳动局今(10)日表示,台北市性别工作平等会发现有2家公司员工人数达30人以上,却未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且在获知其员工遭遇性骚扰之后,也未采取立即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已违反台湾地区性别工作平等相关规定,分别处以20万元罚金。
据报道,这2案分别为设柜在百货公司的精品公司及证券投资公司。首案为精品公司柜点员工向公司营业襄理反映其遭受店经理言语及肢体性骚扰,但营业襄理却要求员工与店经理当面对质,未考虑两者间有权力不对等情形,且不尊重个人隐私及感受。之后,雇主又以当事人不愿当面对质,使得调查未能继续为由,中断应采取的相关补救措施。
另一案为证券投资公司员工遭受同事性骚扰后,向其直属主管反映,但企业迟至当事人以内网告知后才调整座位;之后当事人再度以内网表示遭受同事跟踪骚扰,公司仅访谈双方后,即以当事人随即离职为由,而无后续处理。(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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