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马英九大姐马以南控告《壹周刊》报道不实,台湾“最高法院”今判被告《壹周刊》负责人、撰文记者、编辑无罪确定。马以南委任律师赖素如说,本案刑事败诉定谳,但民事二审胜诉,《壹周刊》报道应查证。
赖素如透过电话表示,报道对马以南伤害很大,虽然刑事部分败诉定谳,但民事部分二审胜诉,她希望《壹周刊》要本于新闻专业及伦理,对报道尽到合理查证,别再妨害他人名誉。
根据法院判决,《壹周刊》于2010年7月间报道指出,马以南透过当时的台当局“教育部长”吴清基关说,希望小叔冯丹白能出任明新科大校长,还指马以南利用特权,要求台北市立兆如安养护中心派遣3名外劳,24小时照顾婆婆等。马以南认为《壹周刊》报道内容不实,对《壹周刊》负责人、撰文记者、编辑等4人提告。
法院一审认为《壹周刊》报道在“事实陈述”部分,主观上有相当理由及资料确信,难认是恶意毁损他人名誉的故意。而报道中关于“意见表达”部分,则是合理评论原则,判决被告4人无罪。“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仍判决被告4人无罪,全案不得再上诉。民事部分,“高院”去年判《壹周刊》及2名撰文记者连带赔偿新台币70万元,还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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