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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大陆量身制定办法 保护台湾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3年02月27日 10:5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7日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针对记者提问表示,多年来,许多台商投资大陆采取是经第三地转投资的方式。为了尊重两岸投资现状,回应投资者关切,《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把经第三地投资纳入了协议保护范围。大陆方面积极落实投保协议中的投资认定规定,在广泛征求台商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国台办于2013年2月20日发布了《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明确了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等。出台这个“办法”,是为台湾投资者量身订造的,解决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是我们为台湾同胞办实事、谋福祉的积极举措。这将对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合法投资权益、促进台商投资发挥积极的作用。

  国台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此次大陆行接受采访时就未来几年台湾的两岸政策提出,要推进两岸互设办事机构。请问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会在什么时候正式磋商?第二个问题,商务部、国台办日前公布了《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请问发言人,“办法”实施后对于台商投资大陆将提供怎样的便利条件?

  针对第一个问题,范丽青表示,两会互设办事处有利于更加及时、便利地处理两岸交往中所产生的具体问题,服务并维护两岸同胞的权益。两会已各自就此进行了研究评估,两会的副秘书长也已进行过意见交换。双方一致认为应当抓紧推进相关事宜的协商。两会将会继续深入地交换意见。我们希望年内争取有所突破,早日实现互设。(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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