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国务院批准设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

2013年02月22日 11:2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2日消息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报道,2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昆山试验区”)。昆山试验区包括国家级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和省级花桥经济开发区,以及规划建设的海峡两岸(昆山)商贸示范区。

  近年来,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积极变化,形成两岸全方位交往格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实施,为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昆山作为两岸经贸交流最紧密的地区,在对台合作的广度、深度上具有独特优势和显著特点。截至2012年底,已聚集4230多家台资企业,吸引台资约占大陆吸引台资总量的九分之一,对台年贸易额122.6亿美元,台湾有影响的制造业企业大多在昆山投资经营。设立昆山试验区,对于进一步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动两岸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两岸产业合作新路径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务院要求,昆山试验区要努力打造成为两岸产业合作转型升级的先行先试区、两岸中小企业深度合作的重要载体、两岸交流合作模式创新的示范平台。通过推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两岸服务业和金融业合作,争取在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方面实现新突破,形成新亮点,构建新机制。

  为加快推进昆山试验区建设发展,国务院赋予昆山试验区在研发服务、金融业开放、台湾商品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昆山试验区先行先试,使昆山试验区为两岸产业合作发挥更大的示范推动作用,共同开创两岸产业合作发展新局面。(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