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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蓝绿党团就公营事业绩效奖金达共识:最多1.2个月

2013年01月07日 21:1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7日消息 台“立法院”蓝绿党团今天协商达成共识,自2012年起,公营事业(含官股银行)有盈余才可发放绩效奖金,但不得超过1.2个月。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蓝绿党团自上午开始协商2013年总预算案,台联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许忠信表示,协商开始就要求优先处理公营事业经营绩效奖金发放标准,并以公营事业亏损严重,主张不应发绩效奖金。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吴育升说,响应社会改革期待,但考虑公营事业经营有绩效仍应奖励,“朝野”协商决定仍应发绩效奖金,自2012年起绩效奖金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但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生效。

  公营事业奖金包括“考成奖金”与“绩效奖金”,现行制度考成奖金最多2个月,绩效奖金最多2.6个月。

  吴育升表示,“朝野”只协商绩效奖金部分,等于2012年起公营事业(含官股银行)考成与绩效奖金加总最多不得超过3.2个月。

  不过,“朝野”对政策性亏损因素是否计入公营事业绩效未达成共识。吴育升说,这部分以后会再规范,而未来如果景气好转,2012年度后的公营事业绩效奖金发放标准,还有再谈的空间。(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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