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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多名教授涉嫌造假发票贪污引发各界表态

2013年01月06日 09:1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6日消息 日前,台湾传出有多所大学多名教授涉嫌利用“政府采购法”中“新台币10万元以下采购不用公开招标”的规定,与厂商勾结,造假请款发票。台媒对这一事件的大篇幅报道,也引发岛内各界高度关注。

  综合台湾《联合报》报道,岛内教育主管部门、司法部门、涉案当事人以及法律届人士对这一事件均有自己的看法。

  教育主管部门:希望给他们改正机会

  台当局“教育部长”蒋伟宁表示,拿不实发票报账是不对的,但教授如果只是用在学术上而没有贪污的主观意图,司法单位就应给他们改正机会。

  蒋伟宁还说,“教育部”主动与有关高校联络,请学校给予涉案教授尽可能多的协助。

  司法部门:依法办案,没有模糊空间

  台“检查总长”黄世铭5日表示,教授用公款购买与科研无关的私人物品,再以不实单据核销,已构成利用职务之便诈取财务的贪污罪,没有模糊空间。

  有学者提出,教授误触法网,如果挪用经费仍用于科研,以贪污罪起诉会打击教授士气。对此,黄世铭表示,教授以不实单据核销采购品项,若未中饱私囊,检方将以较轻的“伪造文书罪”从宽处理;但如果申请采购精密分析仪器,实际却买液晶电视、3C产品、名笔等私用,必然要以贪污罪追究。

  黄世铭强调,“并非要打击学术界,只是法律规定如此,检方必须依法办案,不能有模糊空间”。

  与此同时,由于涉案教授遍及台湾北、中、南各地,台“最高检”为避免对教育界造成重大影响,降低冲击,已指示各地检署采用小规模、分批次侦办的方式。

  涉案教授:是有犯错,但绝没有贪污

  涉案的台湾中兴大学农业暨自然资源学院王教授5日否认自己贪污,他说,“如果说我图利,就是图了让学生做好实验,早日毕业的利”。他表示将“坦然接受司法调查”。

  王教授称,他承认用不实发票核销是错误的,但绝不是贪污。他声称2007年间曾用9张发票抵销购买“动物轨迹分析仪”的账单,而正是凭借这台仪器,中兴大学发表了世界第一项“芬多精”的研究论文。

  涉案的中正大学曾副教授心情低落,仅表示交由司法处理,希望还自己清白。案发后,他曾向友人表示,绝对没有把钱放进自己的口袋。

  虎尾科技大学蔡副教授承认他的一些申购项目与核销单据不符,但所购物品全部用在教研,绝无私用。

  法界:制度出问题,不能统统入罪

  台湾中山大学讲座教授余光中表示,在欧美很多国家,研究课题的委托单位一般只看最后成果,不会在这些细枝末节上打转。

  台湾清华大学副校长叶铭泉认为检方是“小题大作”。成功大学主任秘书陈进成建议采用实报实销办法,学校应设立稽核室管控。

  台南法界人士表示,此案显然是制度面出了问题,应该想办法解决,而不是统统入罪。

  评论:制度杀人?校长更要阻贪

  《联合报》刊发的署名文章称,此次教授涉贪案发后,多所高校校长照惯例为涉案教授开脱,认为是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机构制度使然,检方起诉不符比例原则。

  或许,有部分确实其情可悯,或许,被起诉的均因无知。但是,学术界的确是有贪污、占便宜之乱象,而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可能甚于已被起诉的贪污案。更重要的是,前述乱象其实都可由各校自行处理,只是校长怠为处理罢了。因此,校长们在为教师喊冤的同时,是否应深自反省校方有没有认真处理过这些乱象,从而形塑清廉校风,阻贪于校园之外?

  因此,在多位教授被起诉之际,校长们不应只是出面高喊制度杀人,更重要的是要检视学校自身制度,是否足以反映学生舆情,是否有许多罪恶可能因制度不全而被掩盖甚至扩大。若有权之校长不思除弊之可能,又如何健全学术界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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