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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情侣分手 为了“狗事”打官司

2013年01月06日 08:4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6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洪姓男子因前女友曾某带走两人热恋时期共养的贵宾犬,将前女友告上法庭,并索赔代养费用19万多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院判准。

  据报道,曾女和洪男热恋时,共养一只红贵宾犬,分手后约定由洪男饲养;洪男承诺将狗视为己出,且约定狗生病时会通知曾女,亦可随时探望。后来曾女认为对方没把狗照顾好而将狗带走;洪男气得控告前女友,并索赔代养狗的费用19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红色贵宾犬是曾女委托洪男照顾,2人具有委任关系,因此判处曾女应给付19万多元代养费用。(中国台湾网 朱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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