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5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桃园一名蔡姓男子在2007年强台风“柯罗莎”袭台时骑车外出,不料遭掉落电线勾到而摔车,4个半月后身亡。台湾“最高法院”认为蔡男因车祸头部重创,4日判决桃园县政府赔偿蔡家490万元(新台币,下同)定谳。
根据法院判决,2007年10月“柯罗莎”袭台期间,蔡男骑车从桃园县观音乡行经台15线,遭掉落的号志杆电线勾到下颚而摔车,造成他头部外伤合并脑挫伤,于2008年2月间死亡。蔡家不满桃园县政府管理疏失,提起民事诉讼,求偿医疗费、看护费、丧葬费及慰抚金等902万元。桃园县政府主张,蔡男在事发后还能自行到警局作笔录,在车祸后4个半月于自家浴室跌倒死亡,难以判断电线事故与蔡男死亡有关,加上台风滞留台湾,吹落电线属于不可抗力的突发意外。
法院一审认为,蔡男事发时违规行驶在快车道,而遭分隔岛号志杆电线勾到,应自付一半过失责任,判决桃园县政府赔偿89万元,蔡家与桃园县政府皆不服而提起上诉。二审参酌相关证据后,认为难以判定蔡男是否违规行驶在快车道,便以桃园县政府未善尽管理义务,判桃园县府应赔偿蔡家490万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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