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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放宽器官捐献年龄限制 婴幼儿将可成为供体

2012年12月20日 09:2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卫生署”近日公告脑死亡判定新准则,放宽年龄限制,未来3岁以下足月生产的婴幼儿也可捐赠器官。(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12月20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17日,台当局“卫生署”公布新规,放宽3岁以下脑死亡判定程序,未来在台湾,足月出生(满37周)至未满3岁的病患将可以被进行脑死判定,受益于器官捐赠的人群可望增加。

  据报道,早产儿神经及器官功能尚未发育完全,亦不稳定,仍不宜判定脑死亡,因此这次修规被限缩在足月生产的新生儿。

  另外,未满3岁的幼儿仍然在发育,对于缺氧或脑伤耐受性较大,对器捐幼儿是否为不可逆的深度昏迷、或脑干功能完全丧失及无自行呼吸的判定有疑虑时,需增加脑波反射等辅助测试来确认。

  同时,依新规定,脑死亡需经两次判定,两次间隔时间依器捐者年龄有所不同,3岁以上至少间隔4小时,1岁以上未满3岁者,至少间隔12小时,足月出生未满1岁者,至少间隔24小时。(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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