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熙蕾告狗仔偷拍败诉。(图片来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12月1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壹周刊》2007年曝光艺人林熙蕾和朱孝天同居,并刊登2人亲密倚窗而望的照片,林熙蕾不满住在10楼,却遭狗仔用摄影器材偷拍私生活,怒告《壹周刊》当时的副总编辑宋筱玲和摄影师吴忠维妨害秘密,宋、吴一度被判有罪,不过法院上周维持更一审判决,判《壹周刊》2人无罪定谳。
判决指出,秘密活动不能光由当事人主观认定,还须视客观环境或有无隐密设施,像在野外空地沐浴更衣、在路边车上爱抚被看到,都不会被当成妨害秘密。
林、朱2人自己拉开窗帘,并将头手伸出窗外,虽高达10楼,但一审法官到场勘验确认,一般人只要抬头就能看到窗边活动情形,显无隐匿性可言,即使林女自认从事非公开活动,也不能怪罪记者妨害秘密,判宋、吴2人无罪定谳。(中国台湾网 李帅)
林熙蕾、朱孝天2007年穿同色情侣装倚窗眺望被偷拍。(图片来自网络)
[ 责任编辑:李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