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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男子杀人入刑出狱后再杀人 二度被判无期徒刑

2012年12月07日 08:5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曾经因为杀人案被判无期徒刑,减刑假释出狱的范姓男子,去年9月居然恩将仇报,动手杀死照顾他的曾姓老妇人,还抢走2万元(新台币,下同)后逃逸。全案新竹地院审理后,依杀人和窃盗罪名,二度判处被告无期徒刑。

  据报道,新竹一名范姓男子,在1989年间曾犯下杀人案件,不但将朱姓朋友杀死,还性侵朱姓朋友的女友,甚至还押着遭性侵的死者女友,去观看死者的尸体。而范姓男子也被判无期徒刑,1991年因为减刑,范姓男子刑期改判为20年。1999年假释出狱,但之后又因为妨害公务罪名,入监服完残刑到2010年12月才期满出狱。

  范姓男子在出狱之后,由于经常在外流浪,住在新竹县峨眉乡的曾姓老妇人,可怜范姓男子流浪居无定所,好心收容范姓男子,并出资雇请范姓男子帮忙除草整地,也提供工资和食物。去年9月20日,范姓男子不满遭老妇人唠叨“邋遢、像流浪汉”,愤而持柴刀背,重击曾姓老妇曾人颈部,导致老妇人窒息及呼吸性休克死亡。范姓男子并洗劫财物2万元后逃回苗栗,找友人打麻将,但范姓男子在老妇人“头七”之日落网遭警方逮捕。法官审理后指出,被告出狱相隔9个月,就因情绪管理能力不佳,再犯杀人犯行,显然之前长期执行徒刑未达教化的功能,被告对社会治安形成莫大威胁,自有永久与社会隔绝的必要。但考量被告现已年53岁,倘处以无期徒刑,就算最低假释年限,也需执行超过25年。因此判处被告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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