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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县议长公费喝花酒案定谳 最快今天发入监通知

2012年12月05日 07:5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上月28日,台湾“最高法院”判决前“立委”颜清标、前台中县议长、副议长张清堂和蔡文雄喝花酒用公款报销贪渎案定谳后,台中地检署昨日连夜阅卷审理后,最快在今天对张、蔡二人发出执行通知。

  颜清标等三人,被控从1999年4月至隔年12月间,连续在台中市金钱豹、海派、假日酒店及丰原市新芳玉酒家、松园酒店等有女陪侍的店家饮酒宴客。但给付的坐台费、出场费及打赏小姐、服务人员的费用,均由店家记载“便餐”名目的统一发票或收据,以“误餐费”名义用议事业务费报销,诈领公款1800多万元新台币。

  案件缠讼12年,历经4次更审,台湾“最高法院”认定颜清标三人喝花酒,属私人娱乐,不能报称公务,构成“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的贪污罪。

  颜清标部分,因他于议员任内犯下非法持有枪炮、教唆顶替罪,2008年间遭判刑3年零9个月定谳,他于同年8月21日入监服刑,服刑1年零7个月后获假释。因本案判决有罪确定,刑度必须重新计算,检方将另发执行通知。(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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