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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台中后里断桥夺3命 台“公路总局”负主要责任

2012年11月19日 13:4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图片来自台湾“今日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11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台中县后里大桥在台风“森拉克”肆虐下被破坏,整座桥拦腰折断,桥上车辆全落水,造成3死3失踪。当时负责守桥的杨姓与廖姓员工被检方起诉,台中高分院引用台当局“监察院”调查,认为责任在台“公路总局”,不应追究基层人员过失,因此判两人无罪。

  判决书指出,台“公路总局”封桥决策过程僵化,未依老旧桥梁实况弹性调整封桥时机,并回顾当天经过:当天下午18时39分,水位已逼近警戒线,台“公路总局”仍坚持7点封桥,结果大桥在封桥前便断裂。法官认为,台“公路总局”决策慢半拍,行政过程僵化是主因。

  后里大桥是台中市丰原与后里的重要枢纽。2008年9月14日,台风“森拉克”导致大甲溪水暴涨,后里大桥桥墩被冲毁,且因台“公路总局”未及早封桥,造成3死3失踪。台中检方与台“监察院”调查,检方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轮班守桥的杨姓办事员、廖姓养路工。台“监察院”认为台“公路总局”与台“水利署”有疏失,提案弹劾时任台“水利署长”陈伸贤与台“公路总局长”陈晋源,不过,陈晋源弹劾案表决未通过。

  检方认为杨姓与廖姓两人擅离职守,但法官认为,台“公路总局”未准备基层员工的晚饭,让两人在车子没油与饥饿的状况下巡桥,他们暂时离开买晚餐并非擅离职守。且两人加完油、买完便当后便立即回现场,并在水位上升时及时回报。但台“公路总局”未及早下令,他们只能听命行事,因此主要责任在台“公路总局”。(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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