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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不准辜仲谅控制、经营、主导壹传媒

2012年11月14日 08:0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中国台湾网11月1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中国信托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买台湾壹传媒,台当局“金管会”祭出“三不”,对交易案投下变量;台当局“金管会银行局长”桂先农说,辜仲谅不能控制、经营及主导壹传媒,也不能当壹传媒的代表人。

  台当局“金管会”要求辜仲谅,投资壹传媒,持股必须低于20%、完全不能涉入壹传媒的经营、也不能担任买家代表人与壹传媒大股东黎智英签约。

  辜仲谅原预计本周六(17日)与黎智英签约,届时是否改由其他大股东─台塑王文渊、或旺中集团总裁蔡衍明的新加坡私募资金代表签约、或者此股权交易案因此破局,目前难以预料。

  台当局“金管会”昨天下午约谈辜仲谅,台当局“金管会”认定,辜仲谅投资媒体,“就是辜濂松投资媒体”,辜濂松是台湾“中信金控”及台湾“中国信托商银”的董事长,台湾“中信”辜家拥有“中信金控”股权7%,并拥有台湾“中信金控”董事会过半席次,辜家是可实质控制及经营“中信金控”的股东。

  台当局“金管会银行局长”桂先农说,依金控条例规定,金控大股东是指持股10%以上,或具有实质控制力者。台当局“金管会”希望金控大股东“不要控制、主导和经营媒体,也不能当媒体的代表人”。

  所谓不能控制,即股权比率须低于20%;不能主导和经营,即不能在董事会拥有过半席次;不能当代表人,即不能出任媒体的董事。

  辜仲谅回复,他会慎重考虑台当局“金管会”的规定,也会公开对外说明立场,也表明买壹传媒的资金来源,跟台湾“中信金”及“中信银”都没有关系。

  至于外传买壹传媒的第三方资金是台湾旺中集团董事长蔡衍明,桂先农说,蔡虽是台湾“国票金控”大股东,持有股权9%,但未有董事会一半席次,因此台当局“金管会”无法以金控大股东的“产金分离”原则,管理蔡衍明投资媒体。(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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