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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将试办“以房养老” 申请者需有不动产无继承人

2012年11月14日 07:2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内政部”昨晚表示,“以房养老”最快年底试办,全岛65岁以上、自有不动产、且无继承人者可申请,终身每月获得给付固定金额。

  “以房养老”试办计划规划步入最后阶段,台当局“内政部”昨天下午邀集台当局相关单位及各地政府会商。台当局“内政部社会司长”简慧娟表示,会中达成共识,试办对象为各县市65岁以上,自有房屋,无继承人的长者,且拥有不动产公告现值上限,不超过社会救助法所定的中低收入户标准。

  简慧娟举例,2012年度台北市中低收入户不动产公告现值上限为710万元(新台币,下同)、新北市488万元、台湾省为450万元;若明年申请试办者,则依2013年公告为准。

  “以房养老”概念来自“不动产逆向抵押贷款”,简慧娟说,试办计划参加者将不动产逆向抵押给台当局“内政部”,利率拟比照公宅贷款,参加者终身每月可获相同、固定金额给付。

  她指出,至于每月给付金额,则依长者性别、年龄、土地和房屋评定现值加以精算,未来规划制成简单易懂的“对照表”提供参考。

  简慧娟说,“以房养老”试办计划规划完毕后,将报台当局“行政院”核定,试办名额为100人,最快今年底启动,初期目标提供财产落于低收入户与中低收入户间、生活缺乏现金的长者,有另一个经济安全保障的选择。

  她并表示,计划启动后,将有熟悉老人福利服务的社福团体提供咨询服务,确认长者充分了解制度内涵及相关权利义务后,再向县市政府提出申请,经不动产估价师估价,即可依估价结果,至台当局“内政部”所委托金融机构,申办相关贷款程序。(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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