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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富少叶冠亨酒驾致死案宣判 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2年11月09日 20:2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叶冠亨酒驾致人于死,被判有期徒刑6年(图片来自网络)

  中国台湾网11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被外界称为“叶少爷”的台湾富家青年叶冠亨今年4月间涉嫌超速、酒驾撞死当时正要过马路的妇人李幸蓉,并造成同车友人陈冈逸伤重不治。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一审宣判,承审法官以叶冠亨酒驾致人于死,判处他有期徒刑6年,是台湾目前因为酒驾致人于死,判刑最重的。另外,当时违规回转的垃圾车驾驶王嘉祥业务过失致人于死,处有期徒刑2年,全案还可以上诉。

  高雄地院行政庭长李璧君表示,承审法官认为,叶冠亨虽然没有闯红灯,但是,当时以时速超过120公里以上的高速在市区道路任意驰骋。而且,酒精浓度0.855毫克,超出标准甚多,行经人行道时,又没有礼让行人优先通行,因此加重其刑。垃圾车驾驶王嘉祥肇事后,在前来处理的警员还不知道是谁犯罪时,主动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减轻其刑。未取得被害人家属原谅,也没有达成和解,被告叶冠亨是肇事主因,被告王嘉祥是肇事次因。

  法官指出,叶冠亨严重不顾自己、同车乘客以及公众的交通安全,并导致被害人李幸蓉的丈夫不久之后辞世,遗留的8岁女儿变成孤女,陈冈逸的父亲也痛失爱子,两个家庭因而破碎。(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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