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被起诉 台检方向法院求刑30年

2012年11月06日 13:0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检署侦办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女子案,今天上午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嫌起诉李宗瑞,并向台北法院具体求刑30年。

  李宗瑞委任律师文闻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起诉书,待正式收到起诉书后,会正式对外界响应。

  台北地检署发言人黄谋信表示,李宗瑞自2009年8月起,在台北市夜店内认识多名被害女子,趁女子不注意,以安眠药掺入香槟或矿泉水,蒙骗被害人喝下。待女子不省人事后带往他位在台北市信义区的家中性侵女子得逞,并涉嫌偷拍性爱过程。

  台北地检署指出,李宗瑞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共有6名女子遭李宗瑞下药性侵。3名女子遭李宗瑞强制性交,另光盘显示有9名被害人在性侵过程有抵抗举动但未出面指认。

  此外,李宗瑞趁10名女子酒醉意识不清时对女子性侵偷拍,其中有一名女子不提告。检方说,另有4名女子与李宗瑞合意性交,但遭李宗瑞偷拍。

  台北地检署侦查后,依强制性交、强制性交未遂、加重强制性交、乘机性交和无故窃录他人隐私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嫌起诉李宗瑞,并向台北地方法院具体求刑30年。李宗瑞父母李岳苍和史锦秀、赖慕祯和叶信宏涉嫌藏匿李宗瑞部分则不起诉处分。(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