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前台当局“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今天起诉指出,林益世坚决否认有将赃款交给他人。
《壹周刊》6月27日报道,林益世2年前担任“立委”期间,协助中钢下游厂商地勇公司取得炉渣铁料采购合约,向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取价值新台币63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美元现钞。
根据特侦组起诉书指出,林益世供称仅自己1人向陈启祥收贿,款项无分给他人。特侦组说,林益世经测谎后,对于未将款项交给他人一事并无不实反应。
起诉书指出,特侦组清查6300万元的贿款流向,发现除了有近百万美元遭林益世母亲沈若兰在高雄住处以金炉焚毁外,另有新台币300万元被林益世用于赞助2010年底的三合一选举活动花用。
特侦组说,其余款项由沈若兰交给胞弟保管,均经特侦组扣案,且并未发现有款项分给第3人的情形。今年7月扣得林益世妻彭爱佳存放银行的新台币4800万元、35万6500美元、21万人民币。经查证,其中扣得的31万7500美元、新台币800万元及从沈若兰扣得的新台币1200万元是本案贿款,均向法院声请宣告没收。
至于未扣案的新台币300万元与遭焚毁的95万美元,特侦组说,将依法予以追缴。(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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