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连胜文遭击案枪手二审改判无期徒刑 全案仍可上诉

2012年10月24日 10:4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连胜文遭枪击案,今天依杀人罪判枪手“马面”林正伟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连胜文在2010年11月26日五市(台北 新北 台中 台南 高雄)选前之夜,为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站台,遭林正伟枪击、脸部中弹,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则惨遭流弹击毙。

  板桥地检署去年1月间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将林正伟起诉。板桥地方法院今年5月判林正伟24年。台湾“高院”加重改判无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