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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山东省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

2012年10月17日 11:0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17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17日表示,山东省今年9月28日出台《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扩大鲁台经贸合作的意见》,从“拓宽投资领域”、“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发展和台资企业融资”等七个方面推出优惠措施,支持、帮助在山东的台资企业发展。这些措施主要有: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同等条件下对台资企业优先;文化创新型和文化高新技术台资企业,可享受省级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政策,符合条件的台资文化企业可享受省市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设立的总部性台资金融机构,省级给予500万至10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对区域性管理总部,省级按照实收资本额的1%给予开办补助费,奖励资金最高500万元人民币;支持和帮助台资企业利用直航口岸开展加工贸易,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优先推荐实施“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等。从我摘的这几条可以看出,这些政策都是“干货”,力度很大,相信实施以后将对在山东的台资企业发展提供相当的助益。

  国台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台湾网记者提问:最近山东省出台了一些新的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请发言人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杨毅针对提问做出上述回应。(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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