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前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在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遭台湾“中选会”认定,未在平面媒体夹附竞选宣传品中亲自签名涉违反“选罢法”有关规定,处1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锾法,蔡英文不服向台当局“行政院诉愿会”提出诉愿,不过“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日前开会决议,驳回蔡英文两项诉愿。
台湾“中选会”除在今年5月决议做出上述裁定外,同时也以蔡英文在竞选活动期间,在非属台中市政府公告指定的地点设置竞选广告物,违反“选罢法”规定,处20万元罚锾。
对于台湾“中选会”的处分,蔡英文认为,竞选宣传品不是她或竞选总部印制,事前不知情且非行为人,同时她也没有违规悬挂竞选广告旗帜,因此持上述理由分别提起诉愿。
不过台当局“诉愿会”开会后认为,竞选宣传品上有蔡英文姓名、竞选号码、竞选办事处地址及电话,台湾“中选会”以蔡英文概括授权或默许他人印制竞选宣传品,而未于竞选宣传品上亲自签名,违反“选罢法”的有关规定,处罚锾10万元,并无不妥。
至于蔡英文遭认定违规悬挂竞选广告旗帜,台当局“诉愿会”表示,民进党台中市党部副执行长刘丰辉今年3月曾说明,并确认竞选广告物是蔡英文及苏嘉全竞选总部统筹办理,再运送至各地竞选总部,发给党籍“立委”候选人、市议员及里长发放及摆设。
台当局“诉愿会”说,蔡英文既成立竞选总部,对受雇人或使用人的行为,自有监督义务。受雇人或使用人违规设置竞选广告物,蔡英文未尽监督之责,“难谓无过失”。(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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