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检署侦办李宗瑞案,今天第三度提讯李宗瑞,追查投案细节、资金流向以及他在投案前为何撕碎亲笔所写字条。
台检警查出,有一笔200万元(新台币,下同)汇进李宗瑞账户,李宗瑞再将钱以20万元、30万元等金额汇到他人账户,检察官当庭要求李宗瑞说明资金来源及流向。李宗瑞供称不太记得了,他只记得曾经每月汇款5万元给当时的女友,作为女友生活费。
李宗瑞委任律师文闻指出,李宗瑞投案前,都住在友人陈美兰住处,台检警在陈美兰住处的垃圾桶查扣李宗瑞所写并撕碎的字条,现在字条已被警方还原,字条提及4点内容,检方有针对这4点讯问李宗瑞。他说,字条的内容是李宗瑞当时看媒体报道时,认为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在纸上写下一些注记,后来李宗瑞决定要投案,就把字条撕碎。
文闻说,李宗瑞今天的情绪相对于前2次提讯,比较平稳,但被检方问到性爱影片被散布的相关问题时,他情绪比较激动,因为他知道影片已流到海外,对这些女伴感到很抱歉,但绝对不是他散布出去的,并强调拍下这些影片,与女伴都是“你情我愿”的。
李宗瑞的父母李岳苍及史锦秀透过文闻告知儿子,要面对事实,勇于负责并为自身权益声请有利证据。李宗瑞则透过文闻要告诉母亲“我很想念你”。(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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