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陈冲详述修正台湾“公债法”的各项考量因素

2012年09月11日 20:4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立法院”新会期即将开议,聚焦地方财政问题,台当局“行政院长”陈冲11日表示,欧债危机后,对于债务都很谨慎,在财务上要节制和纪律,是很重要的元素,但也不能因此牺牲公共建设和必要投资,基于这些考量之下,修正“公债法”。

  陈冲说,与地方财政有关的“财政收支划分法”,按照商业投资、人口、面积等元素来分配统筹税款,长期以来有个公式,可加以检讨,但台湾税收是固定的,差别是在怎么分配。

  陈冲进一步指出“公共债务法”的修法方向,他说,将把地方“自主努力”的元素放进举债能量,自主努力较多,就可以给它更多的宽容。(中国台湾网 周剑)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