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29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壹周刊》5年前报道“连胜文夏威夷办豪奢婚礼”向连战家族求证遭拒,台湾《壹周刊》主张双方事前曾签过协议书,但连胜文却刻意不回应,连胜文连惠心要为弟弟拒访负责,因此向她索赔200万元新台币。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依协议书内容,连惠心没有回应义务,判台湾《壹周刊》败诉,全案可上诉。
台湾《壹周刊》在2004年2月26日报道连家负面新闻,引发争议,双方于是签下协议书,约定台湾《壹周刊》往后报道连家相关新闻,负有向连家查证的义务。
台湾《壹周刊》表示,记者在2007年1月4日欲报道“连胜文到夏威夷办理豪奢婚礼”前,为尽查证义务,多次拨打连胜文的手机欲求证,但他却透过更换手机号码、故意不接电话方式,刻意不回应。
台湾《壹周刊》主张,连惠心是连胜文的代理人,负同一责任,有回应义务,因违反协议书约定,向连惠心索赔200万元新台币的违约金。
连惠心表示,当初协议内容,台湾《壹周刊》负有查证义务,但是否回应,是连家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况且,连胜文是独立的个人,她没有权利代理其行为。
台北法院审理后认为,依协议书约定内容,连家对台湾《壹周刊》查证行为,并无回应的义务,判决台湾《壹周刊》败诉,全案仍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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