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陈春生(中)谎称谢长廷给他绯闻录音带。(资料图片)
中国台湾网8月20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民意代表陈春生、林宏明提到吴敦义绯闻录音带为谢长廷所交付,谢长廷认为认为陈、林所言不实,控告两人违反“选罢法”及犯有“伪证罪”。
1998年吴敦义参选高雄市长期间,当时高雄市议员候选人陈春生公布吴敦义绯闻录音带,被吴敦义提告后判刑6月、缓刑定谳。2006年底及2008年间,陈春生却又对外声称绯闻录音带是谢长廷交给他。曾担任谢长廷市府参事的林宏明,也出庭作证附和陈春生说法。
高雄高分院认定两人无法举证所言属实,今判陈春生1年4个月徒刑,减为8月,褫夺公权2年;林宏明也判刑1年,褫夺公权2年。全案仍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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