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壹周刊》在少年杀手廖国豪(图)满18岁以前写出姓名,遭罚30万。来源:台湾媒体
中国台湾网8月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壹周刊》2010年6月17日第473期以标题“黑白道祭追杀令少年杀手末路”,报道少年杀手廖国豪枪杀台中角头案件,除写出廖国豪姓名,还刊登他初中毕业纪念册照片,出刊当天距离廖国豪年满18岁仅差1天(廖是1992年6月18日生),台湾壹传媒因此遭台北市府依违反少儿条例处罚30万元(新台币,下同)。
台湾壹传媒抗罚打行政诉讼,主张警方当时查寻廖国豪的专刊也登出廖的姓名及照片,且报道出刊日期与廖年满18岁只差一天,实际上并无意妨害少年身心发展。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定,少儿条例没有规定“只差一天满18岁”可以不罚,且周刊报道廖国豪的讯息比警方查寻专刊多很多,因此判决台湾壹传媒抗罚败诉。全案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