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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集体贪污案 二审仍维持重判

2012年08月03日 15:0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3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今天,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自家人”法官集体贪污案,依“违背职务收贿”等罪,分别判前高等法院法官蔡光治20年、陈荣和18年、李春地11年6月徒刑,刑期与一审相同,仍为重判,均可上诉。

  特侦组“正己项目”查出前高院法官陈荣和、李春地、蔡光治及房阿生,承审前“立委”何智辉涉铜锣征地弊案及前花莲高分院法官张炳龙贪污案时,涉嫌透过邱茂荣、邱创舜等人牵线收贿,因而改判何智辉、张炳龙无罪。

  这起集体贪污等案因涉及台湾现、前任司法部门官员共8人,被视为历来规模最大、且案情最重大案件。法院一审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判处陈荣和18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00万元,褫夺公权9年;蔡光治被判20年徒刑,并科罚金350万元,褫夺公权9年;李春地被判11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100万元,褫夺公权5年。(中国台湾网 黄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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