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消保处”王德明指出,4月份,台“消保处”与台当局“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及“经济部中部办公室”共同执行查核,共从市场上购入30件女性内衣;在标示方面有11件不合格,不合格产品4件来自情趣商店、5件来自传统市场、百货商场及量贩店则各1件。
王德明说,购自百货店的内衣最贵的一件售价新台币3000元,仍有标示不合格问题,问题包含未以中文标示纤维成份,附缝洗标缺干洗、熨烫图案,以及水洗及漂白图案与规定不符。至于标示不合格产品,台“经济部”都已要求业者下架。台“经济部标检局”表示将限期企业45天改正,不改正者将开罚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王德明表示,内衣品质检验部分全数合格,但其中有一件女性内衣检出9ppm游离甲醛,虽然在标准值75ppm以下,是所有样品中唯一检出游离甲醛的样品。
台“经济部标检局”赖俊杰说明,游离甲醛作用是防皱、防缩水,但有其他替代物可用,长期曝露在游离甲醛环境下,吸入体内会造成呼吸困难、皮肤长期接触会过敏,更严重会引发鼻咽癌、皮肤癌。
赖俊杰提醒消费者,买到新衣物,最好都先洗过,若残留上述两种成份在标准值以下,经过洗涤,会逐次去除有害健康成份。(中国台湾网 黄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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