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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美牛修改规定误植文字 国民党提复议并改正

2012年07月26日 21: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国民党“立院”党团今天在台“立法院”临时会对昨天“三读”修改通过的“美牛案”提出复议,并另提案经三读改正条文中的误植文字。

  台“立法院”昨天三读修改通过攸关瘦肉精肉品的食品卫生管理规定部分条文,其中“第一项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包括虽非疫区而近10年内有发生牛海绵状脑病或新型库贾氏病例的国家或地区牛只之骨头、脑、眼睛、脊髓、绞肉、内脏及其它相关产制品”中的“骨头”为误植,应为“头骨”。

  误植条文不在这次修改范围内,经后来比对才发现出错。国民党“立院”党团下午提出复议案,并另提案经三读改正错误。

  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林鸿池受访时表示,条文误植,“头骨”跟“骨头”意义完全不同。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徐耀昌也说,这项原本就有的条文是禁止疯牛病疫区的牛头骨、内脏等高风险部位进口,非常重要一定要改正。

  台“立法院”议事规则规定,复议案须由原案以表决器、投票记名或点名表决时赞成原决议案的“立委”提出,且须具有与原决议案不同的理由经20人以上联署或附议。法规案、预算案部分或全案的复议,得于二读或三读后提出。(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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