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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涉南港案 被依图利罪判9年有期徒刑

2012年07月26日 18:4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以及妻子吴淑珍涉公务费、南港、洗钱等案法院今天宣判,吴淑珍涉南港案被依图利罪判9年有期徒刑;陈水扁、吴淑珍涉及洗钱部分,上诉驳回。其余案情发回更审。

  全案在法院更一审时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在公务机要费案贪污部分无罪,但合议庭分别依伪造文书罪判陈水扁、吴淑珍1年8月徒刑,减刑为10月徒刑。洗钱案部分,陈水扁、吴淑珍分别被判2年徒刑。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案被依图利罪判9年徒刑。

  陈水扁儿子陈致中更一审被判处1年2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450万元。陈水扁媳妇黄睿靓被判1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400万元,缓刑4年。

  另外,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更一审判1年4月徒刑,减为8月徒刑,缓刑3年;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判6月徒刑;前陈水扁办公室会计专员陈镇慧则判7月徒刑、缓刑2年。(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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