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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说“不”声音小 台湾一男被判无罪

2012年07月21日 11:3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中一名潘姓男子被控于2005年3月性侵未成年女网友,一、二审都判他有罪,但更审时法院认为,女网友虽曾小声说“不”,但未有积极反抗行为,且事发后该女还和潘男在MSN上讨论避孕药等话题,难寻潘男性侵害证据,改判无罪。

  据报道,2005年3月25日上午,谎称17岁的少女按约定与潘男在台中见面,二人闲聊片刻,潘男将她带往2楼的家中,强迫发生性关系,女生当天下午和朋友在校聊及网友会面过程,被一旁的老师听到,全案宣告曝光。

  女生指控被潘男带回房间后站着强吻,曾梨花带雨低语“不”、“我又不是你的谁”并试图推开潘男,但衣物仍遭脱去,且被推到床上性侵。潘男辩称两情相悦,女生未反抗。

  全案一、二审判潘男3年半,但台“最高法院”将全案发回,要求更审重查被害人是否愿意发生性行为,女方拒绝出庭,强调“不想再陷入当时的思绪”,法院只好根据旧有事证厘清案情,采信潘男律师说法,认定少女当时只小声说“不”,却未积极反抗,事后数小时还与加害人网聊,谈论避孕药等话题,并未发言谴责潘男,很难证明受害,改判无罪。(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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