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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少女逼大学生情侣演活春宫 父母连带判赔450万

2012年07月19日 09:2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林姓少女因与友人一起洗劫逼奸情侣,害她无业的母亲须连带赔偿被害男大学生450万元(新台币,下同)。来源:台湾媒体

  中国台湾网7月19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新北市钟姓、林姓少女,前年3月伙同李彬绮等3名男子,在公园痛殴洗劫一对大学生情侣,还逼两人当众表演活春宫,法院先前已判李等3男须分别赔偿被害男、女各450万元、600万元。但男大学生认为两名少女也全程参与恶行,要求少女及其父母也要对450万元赔偿,台湾板桥地方法院认为少女父母确实未善尽管教、监督责任,判准须连带赔偿。

 

  案发后,被害情侣身心重创,女大学生远赴国外,男大学生则至今沮丧、焦虑难以成眠,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而劫财、逼演活春宫的男子李彬绮(26岁)、朱细菁(22岁)、邱启铭(24岁),已分别被法院依强盗强制性交等罪,分别判刑15年、13年、11年6月。

  犯案时13岁的钟姓少女,被少年法庭裁定感化教育3年。林姓少女(14岁)判刑3年、缓刑5年,被害男子认为刑责过轻,已上诉。

  水桶罩头洗劫

  钟姓、林姓两少女是单亲家庭,平日常与不务正业的李男等厮混。前年3月5日凌晨,李男与钟姓少女等5人又在外鬼混,在钟女提议下决定随机行抢路人,一行人在公园发现正在散步的大学生情侣,5人竟持两个水桶及铝棒、铁棍等袭击情侣,女大学生大叫要男友“赶快跑!”但还是被追上,遭水桶盖头洗劫财物。

  过程中女大学生奋力反抗,李男、朱男随即将女大学生痛殴倒地,还以铝棒打伤其右眼,李男甚至恐吓:“如果你再不起来,就要打死你。”随后与朱男将女大学生架起拖往花圃强脱衣物,钟姓少女和林姓少女等则围观嘻笑。

  手机打灯观赏

  接着朱男要邱男将男大学生带过来,强脱其衣物,要他与女友当众表演“活春宫”。男大学生不从,李男便恫吓:“你不来的话,我就用这根铝棒捅进去弄死她!”男子只好趴在女友身上假装性交。

  其他人除在旁观看、把风,钟姓少女更用手机的LED灯打光,让李男等看得更清楚。直到有人靠近,这群恶男恶女才罢手,但仍威吓受害情侣不准动,还将两人衣物及财物都放入水桶带走。男大生后来顾不得全身赤裸,向路人求助,报警处理。

  警方后来循线逮捕5名恶男女,受害情侣除提出刑事诉讼,也分别提出500万元、700万元民事求偿。一审判决李、邱及朱3男须分别赔偿450万元、600万元确定。男大学生认为钟姓少女、林姓少女也有赔偿责任,于是要求两少女及钟父、林母都须与李男等3人连带赔偿450万元。

  开庭时,担任临时工的钟父与无业的林母,向法官表示家境不佳,女儿因未成年心智未成熟,又因自小父母离异,管教不易,且仅参与强盗、伤害,并未性侵,盼法官减少赔偿责任。

  公园随机犯案

  法官则认为,虽然李男等与两名少女的犯罪行为不尽相同,但只要造成被害人损害,就有连带赔偿责任,且两名少女不仅殴伤女大学生,也在旁观逼演活春宫,并未阻止或离去,且事后警方在两人身上搜出被害情侣的MP3、身分证、提款卡、手提包等财物,显见并非无知涉案,父母未善尽管教、监督责任,因此依法须与子女连带赔偿。(中国台湾网 杜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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