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17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南市一位名叫陈韦廷的28岁男子绰号叫做“老鼠”,一天,他在路边听到邱姓男子正哼唱“老鼠爱大米”,以为这是在影射他,加上前仇旧恨,心中火起,召集10多人分持刀棍把邱砍成重伤。法院昨天更一审依杀人未遂罪判处陈韦廷6年半徒刑。
据报道,2007年时,陈韦廷因赖姓友人遭邱姓男子殴打早对邱有所不满,当他在路边听到邱唱“老鼠爱大米”时下意识的便认为邱在影射他,于是动了修理邱的念头。同年4月8日深夜,陈邀集10多名同伙分乘摩托和汽车截住邱,并用手枪抵住邱某的头部后,分持棒棍、刀械猛砍邱的头、手和脚部,幸而警方及时派巡逻车赶到,邱才得以保住性命。
此案缠讼5年多,陈韦廷在一审时被判刑6年6个月,但二审审理时,陈的辩护律师指警方和检察官只提供1张照片供证人指认陈韦廷,有违警方指认程序,证人证据不被采信,陈获判无罪。检方上诉,更一审审判长认为,诸多证据和证人都证实陈韦廷确实曾到场试图围杀邱,认定他有罪,依杀人未遂罪判其6年6个月徒刑。(中国台湾网 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