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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党代会选举传“1票30万” 党内不满声起

2012年07月15日 08:5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民进党今天举行党代表大会,将选举中执委、中评委。由于竞争激烈,传出“1票从30万元(新台币,下同)起跳”,还有人说“听到最夸张的是1票七八十万元”,党内人士私下痛批“选风败坏”。 

  固选票 都在大饭店吃饭

  民进党党代会选出中执委后,将再选出中常委。此次共有42人参选中执委,将选出30位中执委,再从中选出10位中常委。党代表共558人,党内人士预估,要获得18至20票才能当选中执委。

  据报道,民进党各派系为了抢占中执委名额,进而争取中常委,跻身党内权力核心,昨晚分别在台北市君悦、兄弟等饭店“连夜固票”。有中执委候选人证实,“各派系都在(大饭店)吃饭!”许多饭局甚至排到今天中午。

  由于党职选举不受“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范,部分党代表“待价而沽”却无所顾忌,还有人振振有词说“经营党员也需要成本”,1票30万起跳“很合理”!

  参选人涉“黑金条款” 惹议

  除了“买票”传闻满天飞,多位中执委或中评委候选人被指抵触党职选举办法的“反黑金条款”,党内仍议论纷纷。

  党内人士表示,林益世只是被爆料涉嫌贪渎,还未起诉或判刑,民进党就要求马英九“撤换林益世,并移送法办”,为何民进党内处理“反黑金条款”如此乡愿,甚至“放水”?由于民进党中执会6月27日通过候选人资格审查当天,林益世案还吵得沸沸扬扬,有人为此大骂:“上午骂贪渎,下午挺贪渎!”,“只骂国民党,没反省自己!”

  依民进党党职人员选举办法规定,“曾犯贪污罪,经起诉者”,以及犯其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执行未毕者,或于缓刑期间者”,不得登记为党职候选人。参选登记结束之后,党内即有人举发:参选中执委的台当局前“内政部长”余政宪、高雄农田水利会会长李清福等人,以及参选中评委的台北市议员林世宗、新北市议员黄俊哲,分别因涉案或被判刑,已违“反黑金条款”。

  苏谢反黑金 标准已降? 

  不过,民进党发言人林俊宪解释,当时中执会有中执委认为党职人员选举办法“位阶”过低,应比照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均以“条例”定之;而现行办法自2002年施行后,外在环境已有变化,部分条文被认为“太严”,将交由小组研究后再提案讨论。

  即使如此,仍有党内人士私下感慨,现行党职人员选举办法的“反黑金条款”,是在2001年临时党代会与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一并修正。现任党主席苏贞昌与台当局前“行政院长”谢长廷,当时都主张“民进党应维持高标准以回应人民期待,宣示民进党坚持反黑金的立场”,如今难道标准已经降低?难道要选出有案在身的人再来递补? (中国台湾网 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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