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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贪案 陈启祥昨被列为污点证人可减免刑责

2012年07月09日 07:3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检方特侦组侦办台当局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代理发言人张进丰昨天说,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自白认罪,供述对案情有重大贡献,检方同意他适用证人保护规定,列为“污点证人”。

  依F岛内证人保护规定第14条,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于侦查中供述与该案案情有重要关系的待证事项或其它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证,“因而使检察官得以追诉其它正犯或共犯者”,在检察官同意后,可就他所供述的犯罪减轻或免除其刑。

  张进丰说,检察官审酌陈启祥自白犯罪且供述对案情有重大贡献,因此认定且同意他适用证人保护规定,制作记明笔录后,将他列为“污点证人”。(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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