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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务员规定自杀不抚恤见成效:去年仅14人自杀

2012年06月24日 08:5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根据台湾公务人员抚恤的有关规定,从去年起公务员自杀死亡不能领抚恤金。最新统计发现,台湾地区去年有14名公务员自杀死亡,是近5年来人数最少的一年。

  据统计2011年有212名公务员在任内死亡办理抚恤。其中,病故或意外死亡有197人,占死亡抚恤总人数92.92%,因公死亡则有15人,占7.08%,其中以“于执行职务、公差或办公场所猝发疾病”因公抚恤人数最多,有7人。

  2010年以前,公务员自杀死亡也可领抚恤金,不过,有“立委”担心这会“鼓励自杀”,去年1月修改施行的抚恤规定,公务员自杀死亡不能再请领抚恤金。

  最新的统计也发现,去年公务员自杀死亡人数共14人,相较于2010年的21人、2009年的29人、2008年的26人、2007年的18人,自杀人数是近5年来最少。(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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