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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层调解员:扩大两岸交流合作 促进同业和谐发展

2012年06月20日 16:2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20日消息 17日,作为第四届海峡论坛·两岸乡镇交流对接的系列活动之一,两岸乡镇基层调解员联谊交流会在厦门举行,两岸基层调解员代表等共100多人参加会议。两岸基层调解员以“交流两岸调解,共创和谐家园”为主题,就共同关心的两岸调解组织架构、调解范围、调解方法和调解作用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进一步凝聚共识。期间,几位台湾嘉宾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

  桃园县平镇市调解委员会主席黄教文着重介绍了台湾乡镇市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他说,依照台湾地区相关条例,在发生民事或刑事纠纷时,当事人为迅速消除纷争,达成共识,可向所属乡镇市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无需通过诉讼途径,使当事双方的纠纷能以最迅速、便捷的方式解决,也能减轻法院的负担。

  台东市调解委员会主席吴振贵则重点强调了调解过程的四个步骤。他表示,调解成功与否,开场白很重要。一个好的开场白有利于营造良好氛围,纾解双方对立情绪,保证公平性的调解环境与调解过程的顺利流畅。其次,要注意探寻解决问题的方向,积极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善于运用背对背的分离沟通以松动僵局。再次要确认解决方向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引导进入双方的共通点,弃理争智,以德饶人,创造双赢局面。最后,要与当事双方共同确认解决方案,保证调解结果的强制力和权威性。

  台中市东区调解会主席柯富章介绍了台湾调解员的工作性质。他说,在台湾,调解员虽系义务担任,但要成为调解员却非常不易,需由区公所推选有威望的当地人士,送交地方政府审核并送执法机关查核无犯罪记录后,再由司法机关审查通过才能担任。他举例说,台中市东区共有人口7万3千多人,仅2011年就调解成功案件近千件,成功率达93%,这些案件如果没有调解员发挥作用而进入司法诉讼阶段,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新竹市调解会主席庄火炎在谈到两岸基层调解员的交流时强调,两岸中国人都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台湾在1955年推动“乡镇市调解条例”,大陆也在2011年施行《人民调解法》,借由法制把我们以和为贵的精神发扬光大。希望借这次交流会的宝贵机会,能把台湾的一些调解经验与大陆同业分享,也能把大陆调解方面的一些优点和精华带回台湾,更希望通过本次交流会能扩大两岸基层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岸同业的共同发展与和谐进步。(中国台湾网记者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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