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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诈领百万公关费 民进党大佬吴乃仁竟判无罪

2012年06月14日 07:5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吴乃仁被控诈领证券交易所董事长的公关费,台北地院昨判他无罪。图片来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6月1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民进党大佬吴乃仁涉嫌在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长任内,与前陈水扁当局“内政部次长”颜万进连手,用私人消费单据,向证交所诈领新台币104万元公关费,两人分遭起诉,颜已被依诈欺取财罪判刑4个月定谳,岂料台北地院昨却以证交所对董事长的公关费,采宽松认定且均尊重其裁量权为由,认定吴并未诈领公关费判他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吴乃仁昨未接电话,吴幕僚仅说:“官司赢就赢了,没有特别要表达。”检方表示,收到判决书再决定是否上诉。台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峯正说:“同一事实因法官不同而有相反结果,外界观感不好,但属法官独立审判,并无不法。”律师陈国华表示,若吴无罪确定,颜可据此提非常上诉寻求翻案。

  报道称,本案是法院审理北投缆车弊案时,发现2006年间吴乃仁在证交所董事长任内,拿颜万进个人餐饮消费发票不实核销公关费,包括华国、晶华饭店及三井日式料理等餐厅,共92笔104万余元新台币。吴辩称,全是公务支出,部分由颜代垫后,他再向证交所申报归还。 

  前陈水扁当局“内政部前次长”颜万进遭认定诈领21笔,4年前被台湾“高院”判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新台币18000元定谳。但关于吴乃仁部分,台北地院却认为,依证交所承办人员证词,证交所对董事长公关费未实质审核,且采宽松认定并尊重其裁量权。由于检方无法举证吴的公关费使用情形与公务无关,法官因此认定吴并未诈领,判他无罪。(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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