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29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有鉴于日前曾发生拾获者滥用留置权,强取失主3成报酬的案例,台“立法院”今日上午三读通过修正拾金不昧条款,将请求报酬比率从3成降为1成,另增列若失主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接受急难救助或灾害救助者,拾获者不得请求报酬。
台媒资料,拾金不昧条款即若捡到遗失财物可以向失主要求报酬,在其费用或报酬未受清偿前,拥有该遗失物的留置权。(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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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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