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22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2008年卸任前数周,密集从办公室运走包括不利政敌事证的1.7万余件公文或机密文件,企图作为自身诉讼答辩依据及转移舆论焦点。台特侦组昨天依侵占公物、隐匿公文及违反机密保护等3罪名起诉,最重可处7年半有期徒刑。
报道指出,这是检方继海角七亿案、二次金改案、教唆伪证案后,第4度起诉陈水扁。不过,陈水扁已因龙潭购地等案被判刑17年半定谳入监,又有公务机要费等案待审,即使本案判刑,对其整体量刑影响不大。
据报道,陈水扁任内便以握有各单位提供的情资报告作为巩固权利或与政敌周旋的条件,卸任后面对官司,更几乎将所有蓝绿政治人物拉下水,在法庭上频爆料,藉此合理化自己的行为。
台特侦组侦办过程中,3次搜索陈水扁办公室及其宝徕住处,查扣上百箱公文,其中跟李登辉有关的密帐、随扈笔录等资料还是陈水扁自己随身携回住处。
特侦组确认公文机密等级及保密期限就讯16次后,认定陈水扁侵占、隐匿的涉密文书17375件,其中3419件属极机密。(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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