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歌手齐秦日前发现他所创作的《大约在冬季》、《狼》等27首歌曲著作权竟不属于他,愤而向环球唱片提告索要著作权,但台法院认定,齐秦当时签的《著作权转让证明书》均已写明将音乐著作权转让给唱片公司,而非齐秦所指的录音著作权,因而判决齐秦败诉。全案可上诉。
齐秦指出,他在1985至1986年间创作了《大约在冬季》、《狼》、《玻璃心》等27首歌曲,录制成专辑后,他仅授权录音著作权给老东家综一公司,乐谱、歌词等音乐著作权仍属于自己。综一公司多年前被宝丽金唱片收购,宝丽金又与环球唱片合并,成为现在的环球唱片。
齐秦强调,唱片公司提供的《著作权转让证明书》里他的签名与盖章就有8种样式,和他的笔迹明显不同,显然是当时综一公司伪造而成。
环球唱片反驳,当时综一公司聘请齐秦发行唱片,歌曲著作权由综一所有,后经并购改名为环球,歌曲权利当然应当归环球所有。而且近20年间齐秦从未主张过词曲的著作权,这至少说明齐秦早已明晓唱片公司拥有歌曲的著作权。(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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