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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室频传暴力事件 台卫生部门称医院可请驻卫警察

2012年05月17日 15:48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开枪、打人、言语恐吓,岛内急诊室的暴力事件频传,甚至有急诊室医师形容像在“地狱”里工作。回应医界及“立委”要求公权力介入,台当局“卫生署医事处处长”石崇良今(17)天在“立法院”表示,依现行法规,公私立医疗机构可以申请驻卫警察,费用自付,若以区域级以上医院114家急诊室计算,一天三班,只需不到千名警力。

  台“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邀请台当局“卫生署”、“法务部”进行“急诊困境─暴力事件、医疗纠纷、人力不足等问题及解决方案”项目报告,台湾急诊医学会理事长蔡维谋、台湾急诊管理学会理事长陈日昌也应邀出席。

  两大急诊医学会发出联合声明,要求警察必须进驻岛内区域级以上的急诊室,门禁管制必须严格,对闹事或行使暴力者必须严惩,把医院暴力纳入公共危险罪,成为非告诉乃论的公诉罪,唯有如此,才能让医护人员免于工作时的恐惧,同时也充分保障病患就医时的安全。

  石崇良表示,“卫生署”早在2011年5月6日,就邀请“内政部警政署”、地方县市卫生局、各医院相关学会代表等研商,并要求医院做到数急诊门禁管制、限制进出人、装设警民连线电话、急诊室应配置24小时保全人员等多项安全措施。

  不过,保全人员毕竟没有公权力,石崇良说,过去医院也发生过保全人员制止暴力,最后却反过头来挨告,背上打人、伤害的官司。因此,“卫生署”赞同让公权力、让驻卫警察适时介入,只要“警政署”能解决人力问题,“卫生署”一定配合,强制要求区域级以上医院提出申请驻卫警察。

  石崇良认为,公诉罪修法旷日费时,不如从现有法规下手,因为依照内政部门“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公私立医疗机构为维护安全及秩序,本来就可以申请设置驻卫警察,只要愿意自费负担驻卫警察的薪津、保险、退职等各项费用。

  据台媒了解,台湾目前有区域级医院90家、医学中心24家,总计114家急诊室。石崇良说,以一天三班制、一家急诊室8名驻卫警察计算,人力需求不过912人,若扣除早有驻卫警察进驻的5家公立医学中心,实际所需人力更少,是最可行的方法。(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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