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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胜文遭枪击案宣判 枪手林正伟获刑24年

2012年05月11日 16:3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国民党中央委员连胜文遭枪击案,今天(11日)依杀人未遂等罪,判决枪手“马面”林正伟2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据台媒了解,2011年11月26日五市(台北市、新北市、大台中市、大台南市、大高雄市)选前之夜,连战之子连胜文为新北市议员参选人陈鸿源站台时遭林正伟枪击,脸部中弹,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则惨遭流弹击毙。台北市板桥地检署侦办后,去年1月间依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嫌将林正伟起诉。(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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