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妇人遇变态男报案 警反问法律有规定要穿内裤吗

2012年05月10日 18: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10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桃园县一名张姓妇人在路上遇见变态男子在她面前露鸟把玩,惊吓之余打110向警方报案求助,没想到却遭到接电话的警察奚落“法律有规定要穿内裤吗?”

  张姓妇人不甘受辱决定将此离谱的报案经过公开,她愤怒地表示,警察怎么可以说这种话。而且当时接电话的警察还调侃她,说要不要捉来给她看,让张妇质疑这就是所谓的民众保母吗?

  虽然事后这名夸张警察已经打了3、4通电话向张姓妇人致歉,并表示自己不是那个意思,但张妇还是决定追究到底。(中国台湾网 吴斌)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