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7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昨日,台湾“考试院”通过政务人员法规、政务人员退抚条例、政务人员俸给条例等“政务三法”草案。其中规定,因言行重大瑕疵影响执政形象、决策错误或疏于监督部属严重影响岛内人民权益,有具体事证者,政务人员应辞职负责。
台湾“考试院院会”昨日通过政务人员法规、政务人员退抚条例、政务人员俸给条例等“政务三法”草案,近期送台湾“立院”审议。其中规定,“政策绩效未达预期或无法实现政策承诺”,及因言行重大瑕疵影响执政形象、决策错误或疏于监督部属严重影响岛内人民权益,有具体事证者,政务人员应辞职负责。
依上述规定事项,今昔许多政务人员可能都达下台标准。不过,台湾“考试院秘书长”黄雅榜表示,这个条款较具象征意义,不具强制力,政务人员本应随着政策成败,知所进退,应不应下台,最终仍由当事者及执政党决定,有时政务官说错了几句话,就要辞职负责。
报道称,以往政务人员涉案后,很多马上离职领退职金,法律无法约束,引起人民不满。黄雅榜说,政务人员退抚条例因此增订条文,犯内乱、外患、贪污罪,被起诉或判刑还没确定者,暂停申请、领受退职金;因刑案被通缉、羁押或依法被停职、移送台当局“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也都暂停申领退职金。
黄雅榜指出,至于犯内乱、外患、贪污罪,经判刑确定,或因案被撤职、褫夺公权终身的政务人员,则丧失请领退职金的权利。(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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