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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同荣诽谤苏起被判3个月 自称仍可参选党主席

2012年04月25日 19:3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关于参选下届民进党主席的资格,蔡同荣今天表示,自己虽然被判刑,但不涉及贪污等廉政行为,应不适用民进党内廉政条例,且判决不公,会继续上诉。

  台当局“前国安会秘书长”苏起认为,蔡同荣未查证,就指责自己泄密台湾水文资料,愤而告蔡同荣诽谤。台湾高等法院判蔡同荣服刑3个月,缓刑2年。

  民进党副秘书长洪耀福接受台媒访问时表示,要与律师讨论蔡同荣是否具有参选民进党主席的资格,蔡同荣的情况与廉政行为无关,不涉贪污,应不适用廉政条例。(中国台湾网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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